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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
编辑: 时间: 2019-03-15 10:09:57 浏览 人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二、办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2、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4、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三、办理材料

  1、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省内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 15:00-18:00(夏)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龙祥公安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商都路135号

  电话:0372—5198303

  (二)龙安公安分局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梅东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西300米

  电话:0372—5198139

  六、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