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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编辑: 时间: 2019-02-16 09:41:03 浏览 人次

  一、离婚登记设定依据及申请条件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

  每周一、二、三、五办理结婚,周四办理离婚(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 15:00-18:00(夏)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龙安区便民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与安彩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电话:0372—3932339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