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户口迁移
编辑: 时间: 2019-06-08 17:13:33 浏览 人次

  一、设定依据及办理条件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1、 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二、办理材料

  1、属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4、因离婚、房屋变卖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5、属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6、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三、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 15:00-18:00(夏)

  四、办理流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龙祥公安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商都路135号

  电话:0372—5198303

  (二)龙安公安分局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梅东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西300米

  电话:0372—5198139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