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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办理
编辑: 区信息中心 时间: 2019-06-13 15:46:20 浏览 人次

  一、办理对象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二、申请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达到49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

  3.乡级初审。每年3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4.县级审批。每年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五、享受政策性待遇

  独生子女死亡没人每月680元,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540元。

  六、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 15:00-18:00(夏)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龙安区卫计委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梅东路南段

  承办科室:计生家庭发展股

  联系电话:0372-3991012

  八、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