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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指南
编辑: 时间: 2016-05-20 18:28:21 浏览 人次
    1、企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应当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自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如果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2、企业的工伤报告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的工伤报告应提供:
    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事故调查取证报告;②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诊断书(附工伤医疗病历和检验结果等原始资料);③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书;④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有关证明;⑤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公外出期间突发疾病,经首次抢救医疗终结后的劳动鉴定结论。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结算表》;②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③工伤医疗费用票据、病历、检验结果、住院医嘱单等原始资料;④劳动鉴定结论;⑤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需要供养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劳保关系证明;⑥领取定期伤残抚恤金的伤残职工需要易地安置的,提供户口迁移的有关证明。
    4、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鉴定应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答: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书、检验报告单、病历等;②企业的劳动鉴定申请;③因工致残的,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办理程序是:
    ①企业填写《劳动鉴定审批表》;②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③指定劳动鉴定医院统一进行身检;④劳动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员或病情速行检查,写出论断报告;⑤劳动鉴定委员会医学技术鉴定小组作出鉴定意见;⑥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程度鉴定结论。
    5、有关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办?
    答:①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②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③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复查鉴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