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企业办事
私营企业年检
编辑: 时间: 2018-03-15 09:37:01 浏览 人次

  一、年检时间和年检对象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年检对象为上年底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私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私营企业登记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其中重点为:

  1.企业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

  2.企业的实有资金和雇工人数的变动情况,盈利企业是否留足生产发展基金。

  3.是否有非法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的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出租、转让、出卖、骗取、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等违法违章行为。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重新登记。

  三、年检方法及要求

  1.年检采取私营企业自查和登记主管机关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2.对年检合格的私营企业,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度验讫”的戳记。戳记规格、加盖位置由各地自定(戳记和前款所称报告书 、表上的年度均为上年度)。

  对年检不合格的私营企业,要区别情况处理。对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年检核准的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或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重新登记;对手续不齐全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和其他法规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私营企业逾期六个月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自行歇业处理。

  3.年检结束后,各地须于五月底以前向工商局上报《私营企业年检基本情况表》及分析说明和其他材料。

  4.各级登记主管机关须将年检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私营企业年检基本情况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