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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鼓励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八条意见
编辑: 安阳市龙安区网站管理员 时间: 2017-06-16 09:25:40 浏览 人次

龙安区鼓励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八条意见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是当前我区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规范税收征管,促进税收较快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建部门定期组织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全区已开工房地产及建设项目逐一排查。对企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帮助协调,协助督促企业在我区进行注册成立总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

二、乡(镇)办要组织好辖区内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及村(社区),利用辖区管理及土地优势,对已开工的房地产建筑企业做好服务对接工作,对外来房地产、建筑企业创优周边环境,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税款。

三、统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我辖区建筑企业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税务部门对达到查账征收要求的企业,其所得税预征率先按1%征收,年底清算。

四、凡在我区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总公司的,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奖励。凡企业所得税每年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政策,企业职工中有一级建造师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二级建造师的,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奖励企业。

五、凡在我区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总公司的,对企业达标升级进行奖励。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级资质晋级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奖励。

七、辖区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直相关单位帮助建筑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八、我区开发建设项目的建筑使用主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混凝土等),优先使用我区注册企业生产销售的,或由我区代开销售发票,其取得的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优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