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事宜。
2、项目编码
BMGTF113
3、申报材料
3.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3.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电子版。
3.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
3.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划定矿业权范围批复)加盖企业公章。
3.5专家组出具的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证明。
3.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报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
4、办理流程
窗口前台受理→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储量环境科经办人初审→储量环境科科长审核→储量环境科主管领导审批→储量环境科经办人备案盖章→窗口前台出件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实施依据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令)等。
7、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
8、实施单位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9、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西配楼三楼大厅17号
10、咨询电话:5389258
投诉电话:511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