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拟定全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全区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编制和实施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管理全区矿产资源铁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项工作,发展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处矿业纠纷,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矿产资源规费; 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范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5个: 办公室、矿产开发管理股、勘察储量股、地质环境股、政策法规股。1个二级机构安阳市龙安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安阳市龙安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单位地址:梅东路南段置度村原十三中院内
联系电话:0372-50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