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编辑: 矿物服务中心 时间: 2017-11-30 10:07:52 浏览 人次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七大政务公开内容、国土资发〔2004〕107 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等规章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

我中心除中心保密工作制度所列保密范围外,其他政务信息都要公开,具体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信息公告、规划方案、领导信箱、举报信箱、信访专栏、矿产信息等。

机构职能:我中心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单位领导等。

法律法规:国家、本省、本市、本区与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及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

工作动态: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发展动态,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热点事件的关注与处理,矿产行政审批结果和矿产违法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信息公告:发布的不涉及秘密的文件,以及有关通知、公告。

规划方案:我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行政决策:重大决策(包括依据和过程)、出台的政策。

领导信箱:通过电子邮件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举报信箱:通过电子邮件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及公布举报处理程序、依据和结果。

信访专栏:通过电子邮件接受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限时处理,通过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公告栏,及时公开信访处理结果和回复意见。

矿产信息: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信息、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实行对外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

(一)、通过我中心网站公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公告、规划方案、领导信箱、举报信箱、信访专栏和矿产信息。

(二)、通过触摸屏公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公告、规划方案、领导信箱、举报信箱、信访专栏和矿产信息。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可发布一些公告、通知和热点新闻等内容。

(四)、需向社会公布知晓的内容,也可同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三、公开周期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有更改要对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 更新频率每周至少一次。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

1、 对于网上有问必答提出的咨询内容,办公室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下载,并提交到相应科室。主办科室按要求办结后向办公室提交文档。

2、对于应公开的和有问必答里咨询的内容,主办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及时收集、 整理资料, 并交办公室发布(即时信息可随时交办公室发布)。

3、办公室在收到文档后,要造册登记,并要求科室人员签名,以便检查。

4、办公室在收到文档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上网。

五 、附则

1、本制度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提出、起草、解释,中心办公室发布。

3、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