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保年度转自然年度的通知》(安医保待函〔2023〕1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由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大病保险缴费事宜提醒如下:
一、缴费对象
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缴纳工作。
三、缴费金额
(一)缴纳过2022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大病保险的人员,每人再征收95元,待遇保障期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未缴纳过2022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大病保险的人员,按190元征收,待遇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新参保或跨统筹区调动的参保职工按190元征收。
四、缴费方式
(一)到税务大厅缴费,或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税务局APP,网上自助缴费。
(二)申请个人账户余额缴纳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代扣代缴。
(三)破产单位一次性清算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年度大病保险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灵活就业人员未扣成功的,按缴费方式(一)完成缴费。
五、报销政策
参加大病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6万元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90%予以赔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4万元。
六、重要提醒
请还未缴纳大病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缴费工作,避免因逾期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龙安区医疗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