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受理时限的通知》文件,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受理时限延长至2024年4月15日。
二、退费情形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暂停)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申请。
三、注意事项
发生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如待遇享受期已开始,只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龙安区税务局
安阳市龙安区医疗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