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安阳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将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受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一、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暂停)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
二、发生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如已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