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提高了
编辑: 医保局 时间: 2023-06-29 15:58:05 浏览 人次

根据《关于安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2023〕29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含市级 ) 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调整后政策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92%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5%

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7%

3000元以上77%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5%

4000元以上74%

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医疗费提高400元定额。

类别

调整后定额支付标准

自然分娩

1000元

剖宫产 

2000元

三、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