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确定安阳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安医险〔2022〕21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2号)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实地评估、会议研究、通过公示,确定国药控股安阳有限公司光明路大药房为安阳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该定点零售药店将承担我市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特殊用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特定药品和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用药服务。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