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安阳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20日。
按照《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延长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安医保〔2019〕83 号)文件,延长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的居民,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 缴费时间 |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
350元/人 |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缴费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12个月) |
2023年1月份缴费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11个月) | |
2023年2月份缴费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10个月) | |
2023年3月份缴费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9个月) |
温馨提示:为避免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请还未缴费的居民尽快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