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新生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新生儿办理出院手续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医院联网报销;新生儿办理出院手续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新生儿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应提交的材料:
医院材料(以下材料需医院盖章):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3.出院证(原件)。
新生儿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新生儿户口簿(自己页面)(验原件、收复印件)。
父母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3.父母银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如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开通,则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号,只提供开户网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