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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
编辑: 医保局 时间: 2021-12-08 17:47:58 浏览 人次

龙安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参保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首次参保登记时填写)。

  新生儿参保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和父母任一方参保凭证。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变更。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关键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批准单位变更的文件;非关键信息变更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变更。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更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非关键信息变更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城乡参保居民。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变更。(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更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非关键信息变更时可不提供辅助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根据查询内容现场办理。

  五、申办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等)。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参保个人。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参保个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根据查询内容现场办理。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参保个人。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提出申请。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办结。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所患疾病需要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或备案地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到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二)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请。

  (三)区医保经办人员备案、办结。

  异地急诊人员(精神病患者)可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精神病诊断证明)。

  异地转诊人员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凭有效身份证件、原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办结。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总清单。

  备注:转账至建设银行卡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病程记录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申报。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办结。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住院费用总清单。

  (四)诊断证明。

  备注:转账至建设银行卡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病程记录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诊断证明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非“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区医保经办人员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住院发票原件。

  备注:转账至邮政储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2—5022863 监督电话:0372—502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