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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政府办 时间: 2023-09-03 11:22:19 浏览 人次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指示,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函的接收、呈签、转办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保密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

  (十一)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三)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培育、改革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十四)负责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权益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金融信用市场。

  (十六)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内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文秘股(机要保密股)、综合信息股、目标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事行政财务股、审批服务股(金融管理股、公共节能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4楼

  四、联系方式

  0372-5022800

  五、负责人

  党组书记、主任 刘学瑞

  六、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