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单位概况 >> 政府机构
龙安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 医保局 时间: 2022-11-03 10:16:31 浏览 人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的医疗保障制度、规章、规划、标准等政策。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根据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管股(稽查股),下设二级机构一个(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三、办公地址

  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院内西北角小楼

  四、联系方式

  0372-5022862

  五、负责人

  局长 范瑞平

  六、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