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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水利局
编辑: 水利局 时间: 2022-11-03 11:07:19 浏览 人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全区水利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区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市局编制水资源公报和信息,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节水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八)负责龙安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落实年度供水计划、水量调度计划;负责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后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扶贫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要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南水北调办公室)、水资源与建设管理股(审批服务股、河长制工作股)、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龙安区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中州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南楼

  四、联系方式

  0372-5026172

  五、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 张建选

  六、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