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安政[2017]25号)和《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20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24年度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依法在安阳市龙安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的证照和同意申报证明文件)。
2、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企业组织开展了质量强企活动(申报时需提供质量强企实施方案或计划)。
3、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特殊企业(如食品、药品、汽车配件等生产企业)应通过专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因素的企业还需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4、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需提供企业推行卓越绩效文件、方案计划、推行及运行记录表〈卓越绩效工作进展记录等〉、企业卓越绩效自评师〈3人以上〉等证实性资料,以及含近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5、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
6、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服务名牌、卓越绩效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7、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8、应分别取得国税、地税、环保、安监、发改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审标准
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向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受理。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秘书处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申报组织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也可到安阳市龙安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
3、联系方式:
安阳市龙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安阳市龙安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龙安区政府西侧邮箱:zjj3393561@163.com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372-3393561
附件: 龙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doc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