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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安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编辑: 时间: 2023-04-21 10:05:47 浏览 人次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阳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总体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溯源任务,12月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

  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查溯源

  1、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进排污口排查工作。

  2、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针对排查出的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原则上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

  (二)实施分类整治

  1、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

  2、科学规范推进整治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监管

  (一)规范设置审批

  1、严格排污口设置

  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

  2、明确设置审批权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市际争议的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已下放省级审批权限的省辖市除外);

  3、加强审批管理

  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细化实施规范,明确排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事项。

  (二)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市、区)自查、市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

  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负责,各县(市、区)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道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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