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7

2017年龙安区编办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06-02

龙安区编办概况

龙安区编办概况


龙安区编办2017年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组织落实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党政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党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规定做好全区限额内机构更名、股级机构审批、股级职数核定、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性、事务性、程序性管理工作。

(七)审核区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十一)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编办是隶属于区委的工作部门,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员6名。

下属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共10名,实有人员5名。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一)收入情况比对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7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77万元。

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68.9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53.04万元;上年结转15.94万元。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比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增资、保险等。

(二)支出情况比对

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7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

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68.9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3万元,

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比2016年增加了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47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保险支出和正常增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17.3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约了各项开支。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56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日常管理,各种检查等公务接待支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的预算减少35%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金额2.62万元,其中: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碎纸机4台、办公桌椅2套。

六、无政府性基金。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安区编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