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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安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06-02

2016年龙安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龙安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学、文化等支出。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八)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我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我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我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龙安区财政局为龙安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及会计核算中心、综改办、会计科、经建科、国资科、农财科、采购科、预算外科、企业科、债务科和财监办14个职能科室。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73万元,较去年少有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水平提高。

  2017年区财政局拨款支出预算 773 万元,较去年少有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水平提高。其中:基本支出4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财政事务支出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支出。

  3.医疗保障支出50.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5.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较上年少有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区财政局2017年无出国(境)安排、计划。

  公务接待费18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规定开支的日常管理、财税监督检查、协调税收、专项资金检查、债务管控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无政府采购情况

    六、无政府性基金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安区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财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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