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安区畜牧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龙安区畜牧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参与全区涉牧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的制定。负责畜禽养殖、种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区域生产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制定和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检测计划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食品安全责任。承担畜牧业的检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下设十个机构。
(一)安阳市龙安区畜牧业技术推广站
(二)安阳市龙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安阳市龙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安阳市龙安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
(五)安阳市龙安区动物防疫检疫第一中心站
(六)安阳市龙安区动物防疫检疫第二中心站
(七)安阳市龙安区兽医院
(八)、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畜牧兽医站
(九)、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畜牧兽医站
(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畜牧兽医站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3.5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455.3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收入7.2万元,罚没收入1万元。收入略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工资提高。
2017年预算支出46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61万元,单位运行支出63.34万元,项目支出33.6万元,政策性配套5万元。支出略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工资提高。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相同,主要原因是为更好的完善畜牧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同时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大。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压缩车辆费用支出。
五、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六、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安阳市龙安区畜牧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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