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龙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3、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4、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5、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分为综合管理股和项目工程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编制5人,领导职数1正1副,在职人员6人,退休4人。
1.2017年共需经费1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0万元
2.中央、省市提前下达802万元,根据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资金配套比例达到40%的要求,区级政策性配套330 万元;2017年预算新增脱贫攻坚指挥部业务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脱贫攻坚档卡资料、版面的印刷制作;2017年扶贫办预算包含区老促会预算资金6.4万元,其中工作经费3万元,全区“四老人员”经费3.4万元。2017年支出合计1269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加大扶贫资金支持力度。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无发生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单位运行成本。2017年全区脱贫攻坚业务量增加,省市督导巡察组下来督导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下到各个乡镇进行业务督导,需临时从区机关事务服务平台借用车辆,基于以上原因,会产生招待费、公务运行费。
四、全年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五、全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项目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安区扶贫办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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