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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安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06-02

安阳市龙安区国土资源局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一、单位构成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区环境管理。环保局为区直属行政单位,下设2个事业机构,龙安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和龙安区环保局监测站。环保局现有干部职工85人,其中财政补助13人,在职57人,退休15人。环保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污染防治股、开发监督科等部门。监察大队和监测站为独立事业法人。龙安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监测站经费统一核算。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支出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年需615万元,单位运行经费年需168万元,项目支出年需10万元,预算收支明细表附后。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8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局执法车辆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费等支出。

2、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较上年度增加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5.8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局执法车辆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费等支出。

四、全年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五、全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项目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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