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七年十月
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安阳市龙安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令、法规。2、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落实。3、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执法工作。4、负责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全区乡、村、社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5、负责全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6、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7、负责全区225万平方米的主次干道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负责12座垃圾中转站、30个城中村垃圾点垃圾清运工作和32座水冲公厕的保洁、管理工作。8、负责部门党建、纪检、工、青、妇、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人事、劳资、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龙安环境卫生管理处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2个二级机构1龙安区市容卫生监察大队(股级),2龙安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规费中心(副科级)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收入298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292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60万元。
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2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8万元,单位运行支出1505万元、项目支出485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3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6.37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持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收入总计2241.07万元,支出总计2110.1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17.47万元、支出增加332.96万元。收入增长16.50%;支出增长18.73%。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04万元,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5万元增减9.40 %,主要原因:经费节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5.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共有车辆 3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洒水车辆、机扫车辆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五)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龙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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