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安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安阳市龙安区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概况
一、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街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审查各街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区的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抽样调查和快速调查等专项调查。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参与全区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量化指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养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化网络。
(十)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基础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局应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一产业科、二产业科、三产业科和计算站。共有人员23人,在职17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收入总计211.44万元,支出预算211.4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93万元,增长40.48%。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人员经费支出一项与2016年相比增加62.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收入合计21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万元,占90.33%;项目支出20万元,占9.46%。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运行费16.38万元,项目费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19.95万元。原因为提供下级来我局录入人口普查数据工作的工作餐。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批次,0人次。2016年同期0万元,0批次,0人次。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14万元,原因为严格控制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用,节约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2.57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0.87万元。主要用于提供下级来我局录入人口普查数据的工作餐。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统计局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38万元,主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按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文件要求升级机房。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是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相关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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