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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安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06-02

  一、单位主要职能

  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开展以祖国完全统一为重点的海外工作,贯彻执行对台方针、政策,开展对台情况调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联系区内外的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业,加强民主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二、机构人员情况

  区委统战部共有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职工10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区委统战部预算单位构成

  统战部部门预算包括统战部机关本级决算。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135.92万元,人员经费121.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0.47万元其中“三公”6.78万元,办公项目4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105.03万元,人员经费95.25万元,公用经费9.78万元,“三公”收入3.78万元,总收入较去年增长30.6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和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是6.78万元,比去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多。其中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38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数4.4万元,比去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多。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未政府采购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招商引资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及大病医疗等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外贸进出口,用于奖励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

  (七)人员经费支出:用于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支出。

  (八)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招商引资业务正常开展和运行的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龙安区委统战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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