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龙安区人民政府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来源:安阳市龙安区 时间:2021-03-0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龙安区政府政务微博(以下简称“政务微博”)建设与管理,促进政务微博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务微博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微博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开设的,与广大网民互动交流的官方微博。

  第三条 政务微博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引导网络舆论,收集社情民意,与广大网民开展互动交流,向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推进社会管理不断创新。

  第四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政务微博管理机构,组建管理团队,具体负责政务微博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管理团队组建。政务微博管理团队应落实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微博平台正常运行。

  第六条 微博管理。龙安区政务新媒体负责部门负责政务微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要求,提供信息的部门是信息审核第一责任人,按照程序和层级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复核后对外发布。

  第八条 发布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如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类、社会公益类、城市宣传类、咨询服务类、舆论引导类、调查征询类等。转发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尊重他人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版权。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公开致歉,及时澄清问题和发布事实真相,以诚恳态度赢得公众理解和信任。

  第九条 分类处置网民留言。坚持每日搜集、分析、整理微博网民留言,及时将办复结果反馈给网民。

  第十条 宣传推广。借助微博平台特有优势,策划活动主题,上下级相互配合,开展网上网下活动,拓宽内容表现形式,加强与网民的交流互动,不断提升政务微博影响力。

  第十一条 政务微博之间应加强互动,建立横向、纵向联动机制,相互转发、相互策应重要话题,在联动中提高工作效率,回应网民诉求,形成政务微博舆论引导的整体合力。

  第十二条 在发布、转发、回复、审查、管理等工作中,造成重大网络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