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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安阳市龙安区 时间:2021-03-03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提升龙安区政府的社会形象,特搭建了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现就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龙安政务。

  第二条 区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工作。

  第三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二)各单位印发的与龙安区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各机关单位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四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第五条 在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载内容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