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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龙安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安阳市龙安区 时间:2018-02-23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一八年二月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经经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全区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境保护局决算单位构成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为区直属行政单位,下设2个事业机构,龙安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和龙安区环保局监测站。环保局现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财政补助在职16人,退休1人。自筹在职64人,自筹退休16人。环保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污染防治股、开发监督科等部门。监察大队和监测站为独立事业法人。龙安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监测站经费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将部门预算公开的八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22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227.24万元,预算支出总计227.2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支出227.24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79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09万元)相比,预算收入减少565.76万元、减少71.34%。主要原因:2018年自筹经费0万元,财政预算收入增加18.24万元,增加8.7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79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09万元)相比,预算支出减少565.76万元、减少71.34%。主要原因:2018年自筹经费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增加18.24万元,增加8.7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22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227.24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计22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计227.2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7.24万元,与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9万元相比,财政预算收入增加18.24万元,增加8.7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27.24万元,与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09万元相比,财政预算支出增加18.24万元,增加8.7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功能类)

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7.2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27.24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经济类)

环境保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预算支出227.2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28万元、津贴补贴24.36万元、奖金4.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61万元、绩效工资18.03万元、退休费0.17万元、医疗费13.02万元、住房公积金9.79万元公用经费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8万元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8.8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0批次、0人次

(四)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2017年增减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境保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万元,比2017年增0.2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环境保护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环境保护局共组织对 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预算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名词解释,由预算部门根据需要列示。]

2018年龙安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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