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5月23日 |
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8〕23号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安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龙安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0日
龙安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安阳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2018年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任务,促进我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现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安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以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治理地表水、保护饮用水和地下水、落实河长制,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围绕断面达标和一城清水惠百姓两个主线,着重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2018年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两库一泉水质保持优良(Ⅰ至Ⅲ类“好水”),改善洪河、铁西沟、万金渠、还水渠水质。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龙安区辖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11月底完成还水渠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全部消除。完成1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13家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11月底前,区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还水渠完成清淤、截污纳管治理工程。结合河长制在原有治理成果基础上,建立河流、沟渠坑塘长治久清的长效机制,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清理的常态化机制,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水务局、环保局、畜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以下各条均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进行落实,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实施,不再逐一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动南水北调总干渠(龙安辖区)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建成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或截流整治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完成雨污分流及沟渠截污工程。产业集聚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产业集聚区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同时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分局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2018年11月底前,区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产业集聚区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排查登记。4月底前,出台龙安区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方案。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
(2)推动工业节水。2018年5月底前,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龙安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龙安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3)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推动实施城区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4)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水。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加快管网完善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产业集聚区、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委、国土局、水务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继续按照《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坚持“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上级下达的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3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整治任务;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根据农业部印发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力争年底前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
牵头单位:区畜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11月底前,全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畜牧服务中心、卫计委、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2018年11月底前,在调整后的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区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2)消除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环境安全隐患。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龙安区辖区)沿线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的取缔、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6月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确定,并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
牵头单位:区南水北调办、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充分利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成果,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设立的标识、标志进行规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
(2)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水利部门牵头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要求配备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区卫生部门会同区水利、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区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要在2019年5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工信委、安监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制定生态水量调度方案,统筹兼顾,维持我区河流的合理流量,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区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量。优先改善洹河、洪河、万金渠、铁西沟等河流沟渠的环境流量,确保最枯月份基本生态流量。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
2.开展清河行动
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专项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国土局、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畜牧服务中心
3.节约保护水资源
摸清辖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区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巩固“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水产养殖、捕鱼以及向水库排放、倾倒各类高浓度废水、废液、废弃物等行为,确保两库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保护水生态。配合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严格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2018年,启动小南海水库水体污染应急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推进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龙安公安分局、龙祥公安分局
(四)加强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持续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畜牧服务中心、龙安公安分局、龙祥公安分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安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畜牧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各项任务负责。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6”系列文件、《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本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并制定本部门年度分解落实方案。河流上下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社会宣传等项目和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产业集聚区集中治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为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三)严格奖惩问责
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通过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龙安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