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 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5月15日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 知
龙政办〔2019〕12号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龙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6日
龙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加大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出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确保我市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我区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区上下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上下合力”的浓厚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积极性,确保全区人民对我区创森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5% 以上。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市民对创森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创森的信心、决心。
(二)深入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森工作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重要活动、工作措施和工作动态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宣传森林城市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大力宣传创森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取得的成果成效,以及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对创森的意见建议,聚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推进创森工作。
(六)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创森知晓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创森、参与创森的氛围,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
三、宣传内容
(一)户外宣传
1、大型户外固定创森题材公益广告宣传。在重要区域设置固定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电子显示屏)张贴播放创森公益广告。
龙安区范围设6块(在高速出入口、国道、省道等重点部位)。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2、精品路线的创森公益广告牌宣传。在每项精品工程设置2处以上固定性宣传版面牌或标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和有关单位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3、辖区内所有公园、游园,每处设置2处以上固定性宣传标牌或标语。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4、辖区内所有景区、景点显著位置设置4处以上固定性宣传标牌或标语。
责任单位:区旅游服务中心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5、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场馆)、义务植树基地设置1处以上固定性标牌。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6、辖区内各中小学设置2处以上宣传标牌或标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7、城区内重要街道的沿街门店电子屏持续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图文宣传。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8、“森林八创”中所有被命名单位均需设置1处以上固定宣传栏,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公益广告,刷制墙体彩绘或宣传标语1条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和相关单位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9、城区的社区(小区)利用墙报、广告橱窗(灯箱)、条幅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创森宣传。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10、在大型建筑工地外围遮挡体临街位置张贴创森广告或刷写创森宣传标语。广告应制作精美,形式多样,面积不少于挡体墙的1/5。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
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在管辖责任区段内,于2019年4月下旬落实广告位并完成张贴,维护维持使用到2019年12月底。
(二)其他宣传活动
1、开设创森专题宣传。
利用本级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创森专题专栏,以通讯、采访、公益广告、融媒体作品等形式,开展大众化、互动化的宣传,在全区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创森工作的浓厚氛围。挖掘总结我区创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向新闻媒体提供有质量的新闻线索素材,积极向媒体报刊推介,在中国绿色时报发表通讯报道2篇以上。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进度要求:从即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12月底。
2、利用重大节日宣传。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世界环境日”、桃花节等重大生态节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森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旅游服务中心
进度要求:适时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创森宣传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特别是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做好创森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森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各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创森工作责任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好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持续稳健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创森宣传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区创森办要加强统筹,保持与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沟通,并结合全区创森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印发阶段性工作要点,指导、协调全市创森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创森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创新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镇、街、委联动、城乡互动、全社会行动等多种主体参与的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机制。
(五)加强检查督促。区创森办要加大全区创森宣传的指导和检查,宣传先进典型和做法,及时修正宣传工作的不足,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成效,确保本辖区范围内创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能达到要求。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