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普通公路路域环境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5月05日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普通公路路域环境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开展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豫交文〔2019〕129号)、《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推进普通公路路域环境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安交环保〔2019〕8号)精神,决定自4月10日至7月18日开展为期100天的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路长制”
(一)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市公路局,按照市公路局建立的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路长制,对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实施长效路长巡查责任制度。
(二)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省厅分级、分片、分段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路长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由路长负责,要制定路长制工作台账,明确各级路长负责道路的片区、编号、起始点等详细信息,建立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4月10日——4月25日完成一级路长制建立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路长,每周至少对所辖区域内农村路路域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区交通运输局其他班子成员为一级路长,每周对分包片区内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情况至少进行两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4月10日——5月10日完成二级路长制建立工作。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作为二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每周对本辖区内乡级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情况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4月10日——5月31日完成三级路长制建立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由各村组负责人作为三级路长,负责辖区内村级道路路域环境治理,加强对本辖区内村级道路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能力和效果
区交通运输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机械、人力的投入力度。对重点路段的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定期开展普通公路大扫除行动,加大对绕城、重要旅游路、重点路段、过村镇集市路段清扫保洁。与公路两侧居民、商家签订门前包干责任书,确保公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要结合“森林河南”建设,加强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加大绿化补植力度,宜绿化的路肩边坡绿化率要达到100%;大力宣传“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主题,提升普通公路沿线单位、居民保护环境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评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内容,按照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交通运输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督导检查考评方案(试行)》(安交环保(2019)5号)文件要求进行考评。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要于每周一上午9:00前将上一周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巡查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二)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保洁工作进行“以克论净”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月3号前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