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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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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2日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的通知

来源:安阳市龙安区 时间:2019-05-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1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打击违法违规占地、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等问题,坚决遏制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易发多发态势,全面加强我区自然资源良好管理秩序,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 违规占地、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等问题集中整治的“亮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以“秦岭违建别墅”“夏邑强征耕地”问题为镜鉴,以打好耕地保卫战等工作为主要内容,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主要抓手和平台,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硬的措施,立足实际,全力以赴,克难攻坚,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产生、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利用100天的时间,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严厉打击、迅速整改,集中打好攻坚战、歼灭战,尽快遏制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易发多发态势,为促进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2018年度土地卫片违法整改图斑;2019年季度卫片图斑;历史遗留未消除违法状态图斑。

  (二)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土地、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无死角。重点排查未批先征和未批先建、毁田毁麦问题的排查。对辖区发生的违法占地坚决进行制止,各乡镇、街道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控制增量违法占地。

  (三)上级交办和12336举报的违法用地,对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未批先征和未批先建、毁田毁麦问题的线索,要立即核查,采取相关措施,避免事态继续发展。

  (四)“大棚房”专项整治活动遗留的一般违法用地,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对辖区遗留的一般违法用地整改到位,减少我区违法用地存量。

  三、集中整治方法步骤

  (一)核查建档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龙安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线索以《整改台账》形式上报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亮剑行动办公室”)。台账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拆除复耕、补办用地手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方式。实行台账管理销号制度,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为集中整改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上报台账的问题图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亮剑行动办公室将按时间节点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后,亮剑行动办公室将对整改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效果缓慢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将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四、整改标准及原则

  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标准为拆除复耕或完善手续。

  (一)重点工程及产业集聚区项目

  重点工程及产业集聚区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符合用地条件的,且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组卷报批,补办用地手续,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协调用地单位准备报批资料及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9年6月10日前

  (二)重点工程及产业集聚区之外项目

  重点工程及产业集聚区之外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违法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拆除整改;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设施农用地,必须依法拆除复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管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0日 。

  (三)生态建设、水系项目

  各乡镇、街道对于辖区内生态建设、水系项目,如无发生土地性质变化,区自然资源局重新对生态建设、水系项目现场核查举证,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如发生土地性质变化,按照第(二)条执行。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

  (四)设施农用地

  对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用地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项目方提供土地流转(租赁)及复垦协议、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对以设施农用地的名义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且不能提供相关用地材料的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全部拆除复耕到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

  (五)农村宅基地

  对符合《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的“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充耕地。各乡镇、街道调查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出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证明材料报自然资源局卫片整改系统进行举证销号。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

  (六)新建、在建项目

  对于辖区所有新建、在建项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立即停止施工,项目用地单位尽快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决予以拆除复耕,按照要求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集中整改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可为组长,副区长王洪忠为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其他共同责任机制单位为成员的龙安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亮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常秀江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共同责任机制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压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坚持权责对等,严格实行“谁的事情谁认领、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推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转变监管方式,严格追责问责,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执法软弱”问题。

  (三)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将整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取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督导力度。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在此项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照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