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安区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龙安区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2日
龙安区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实施方案
根据《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安阳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任务,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针和“整村推进、气做饭、电取暖、零散煤”、“分户分室取暖、改得起、用得起”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目标
根据区里确定的清洁取暖年度目标任务,2019 年全区计划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新增用户15040户(其中电代15000户,气代40户),确保61个整体推进村全部实施电代、气代,具体任务量详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认真总结 2018 年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任务。
二、突出重点产品
按照《安阳市冬季取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坚持因能制宜、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电源、气源等能源保障情况,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以电代煤为主体,以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式电储能供暖为主要替代产品,2019年力争61个整体推进村新型节能设备推广达到总户数的70%以上,确保群众改得起、用得起、可持续。
三、组织机构实施
区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双替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加强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指导,每月召开例会。清洁取暖“双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每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四、清洁取暖”双替代”重点工作
(一)做好清洁取暖“双替代”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村广播、村微信群、固定标语、宣传标语、宣传车、物资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
(二)做好2019年确村确户、建档立卡工作,各村认真做好居民取暖信息的排查、填写好电子档数据,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与居民信息相符,建立村档户档。
(三)压实责任,逐村宣传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目标任务根据情况分解到村,落实责任人,按照5月份至8月份倒排工期,确定时间节点,制定各村宣传推广计划,逐个实施。
(四)切实做好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根据区发改委出台的《2019年推进“双替代”工作及验收流程》、《龙安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购买细则》做好验收工作,每月对已安装到位的新型节能设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以及资金申请上报清洁取暖“双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洁取暖“双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已替代户进行核查。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具体的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推进,于5月10日以前完成确村确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双替代”政策的宣传,清洁取暖设备的推广以及替代户的验收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辖区已实现清洁取暖的乡(镇)、办事处,要继续做好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二)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区清洁取暖“双替代”确村确户统计工作;负责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指导电价调整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国家、省、市财政补贴和区级政府承担清洁取暖“双替代”工程资金筹集工作;负责“双替代”资金拨付工作以及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奖惩措施的执行。
(四)区住建局负责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按照城镇、农村燃气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做好供用气安全指导工作。
(五)区清洁取暖“双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现场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加强催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清洁取暖“双替代”督导组负责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督导推进、跟踪问效。
(六)燃气公司负责落实“双替代”气价优惠政策,继续履行好“气代煤”工程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用户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使用比例。
六、补贴政策
(一)新型节能采暖设备补贴:2019年新增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等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按照设备购置成本(包含设备初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按照公开招标采购设备价格的60%,原则上每户群众只限购买1台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式电储能供暖设备。
(二)运行补贴政策:为利于工作推进,防止已替代用户出现复烧现象,对于当年新增替代用户,采暖期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电)量,给予1元/立方米(每户最高600立方米)气价补贴,给予0.2元/千瓦时(每户最高3000千瓦时)电价补贴,补贴时间继续按2年有效期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参照执行)。
(三)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电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打包交易”电价等电价优惠政策,气代煤用户继续执行阶梯气价优惠政策。
七、推进措施,强化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双替代”工作推进小组,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责任主体,要及时将任务目标逐村分解,要加强监督管理,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将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纳入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督导考核,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设计施工监理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加强对相关责任企业的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强化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对改造居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地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实施方案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掌握推进进度;对清洁取暖“双替代”用户,要及时完善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每周四上午十二点前和每月月底前将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清洁取暖“双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督导检查制度。清洁取暖“双替代”督导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的方式、次数,建档立卡、任务完成情况每周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将问题进行汇总通报。
(六)完善奖惩措施。为促进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的有序推进,完善我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奖惩措施。对于当月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10%工作经费进行奖励,未按照当月序时进度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百分比进行扣减,用以奖励完成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龙安区2019年清洁取暖“双替代”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