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8号)、《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社便函〔2024〕18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的函》(豫建函〔2024〕179号),结合2024年各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示范区、县、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下达我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29887万元,扣除已提前下达资金14630万元(扣回资金通过调减指标处理),本次下达资金15257万元。以上资金预算由你市(示范区、县、市)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要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示范区、县、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来源:河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