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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普法小课堂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7

  第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报修;

  (三)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维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餐饮场所燃气用户,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二)配备安全操作人员,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四)不得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气液两相瓶装燃气。

  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第二十条 燃气用户以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擅自安装、改装、移动、拆除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

  (四)初装、改装管道燃气自行开通点火;

  (五)在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或者拆修气瓶阀件、改换气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倾倒气瓶残液,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八)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前(含阀门)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阀门之后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维护、更新费用列入管道燃气经营者运营成本。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