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二级维护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6
详细信息
标题 | 车辆二级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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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4-11-05 |
内容 | 挂靠在龙安区的普通货车是否需要二级维护?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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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龙安区政府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因此,车辆需要进行二级维护。 感谢您对龙安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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