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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18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司法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