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18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司法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