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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04

  今年以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全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2024年以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议事制度,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3次,积极协调、推动《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落实。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并上报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

  (二)坚持依法决策

  1.提升领导决策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培训,不断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主体素质,加强决策监督,确保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区直政法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和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平安(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信访办主任80余名同志参加培训。坚持集体讨论,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核机制,坚持上会议题会前合法性审查,2024年合法性审查20余次。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监督重点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降低行政单位的法律风险。

  (三)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

  1.着力抓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师带徒”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今年组织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10次,听取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10次,组织东风乡、龙泉镇、马投涧镇、善应镇、马家乡等5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及执法队员20余人赴安阳县高庄镇、白璧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观学习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及工作先进经验。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对5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多次会同赋权单位深入乡镇执法一线,现场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大培训,邀请市司法局法制监督科科长李国栋进行授课。

  2.组织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案卷评查2次,对我区乡镇行政处罚案卷140余本进行评查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3.积极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多次联合区委编办进行督导验收。目前6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细则已初步到位。

  (四)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积极践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两化”工作法。参加“安阳市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服务型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龙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5个乡镇参加。建立了11个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和联络员。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 走基层”活动。22个单位建立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各单位开展服务型执法培训78次培训1525人次;下发《服务型行政执法应知应会》共计190余本。积极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师带徒”暨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2024年共有26名执法人员新申领执法证,3名监督人员新申领监督证。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领域案卷评查,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对部门之间的“三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我区积极参加全市2024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区城管局报送案卷被评为市优秀案卷。区医保局、文昌街道办、东风乡报送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落实《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通知》等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审查。截至目前,共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1件在司法部门进行了备案。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持续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建立“会议机制+调解机制”,依托府院联动平台,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召开行政诉讼“双下降”月例会5次。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双下降”工作会6次。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法院以及区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行政诉讼“双下降”周例会7次。2024年共下发通报行政诉讼通报18期,工作提醒函22份。召开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百日行动”调度会,切实降低我区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

  2.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今年以来,对行政许可(1850件)、行政处罚(1125件)、行政确认(1036件)等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加大法治培训力度。2024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公共网络知识专题培训、法制业务能力提升等不同形式的专题培训班5次,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共计培训995人次、线下培训共计736人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共计772人次、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共计526人次。召开龙安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师带徒”暨服务型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国厚律师董惠燕对19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八)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参加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培训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备案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2024共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对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现行有的各类涉企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因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清理1件,年度性文件清理2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6件。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摸索建立了“网格员+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多主体解纠工作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对热点、难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召开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大会,会议通过了《安阳市龙安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对骨干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民调员业务能力,尽心尽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做到应调尽调。近两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38起。安排法律顾问进村居,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200个村居法律顾问目前已全部安排分配到位,达到法律帮扶100%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执法人员对执法制度理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大多数部门还存在行政执法不严谨,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程序执法。

  (三)执法队伍不强,执法能力不足。在目前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中,很大一部分人担当精神不强,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执法能力不足,所办理案件质量较差。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不到位,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不足,法制机构监督指导执法活动不规范不到位,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有些差距。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推进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改进措施;落实每季度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二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三是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持续推动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以“零诉讼、零败诉”为目标,依托府院联动平台,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成诉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

  (四)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两化”(工作内容简明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法进一步推广运用。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融入行政处罚制度。积极创建服务型执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五)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师带徒”业务帮带工作,强化培训,提升执法质效。

  (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发挥更大作用。

  (七)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及全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加大全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加强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