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安阳市鑫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21粉、密封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24

项目名称

821粉、密封胶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郭大岷村

建设单位

安阳市鑫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计划投资60万元,在原厂区内建设821粉、密封胶改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现有项目设备,建设新型凝结材料生产线,同步提标升级废气治理设施。本次项目建成后,仅生产密封胶,生产规模为年产304t/a密封胶。

公众参与情况

此项目为报告表类,不需要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辅料卸料粉尘,上料、搅拌、灌装废气,打码废气等。项目上料、搅拌、灌装工序设置1套“集气装置(上料口设置半封闭集气罩,搅拌、灌装设备设置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按照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片碱溶解用水。片碱溶解时,与水使用比例为1:5,片碱用量0.15t/a,则水用量0.75m3/a。片碱溶水形成碱液,之后进入搅拌工序,无废水产生。项目搅拌机抽真空过程中产生少量冷凝水,回用生产,不外排。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采取措施后经预测可知,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达标排放。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不外排,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新建的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2-3931979

通讯地址: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