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更好地支持和规范我区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区教育局按程序开展 2024 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区教育局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下同)。
二、检查的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所列内容进行年度检查;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要确保已写入民办学校章程。校舍安全、规范监管资金是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必检项目。
(二)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内容。
参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同时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检查内容;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要确保已写入民办学校章程。校舍安全、规范监管资金是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的必检项目。
(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内容。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检查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建工作、培训教师的资格证书以及培训学段、学科,以及预收费管理、举办者及机构教职员工资质符合有关规定等必须列入培训机构的年检内容。
校舍、消防安全及规范监管资金工作要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必检项目。
三、年度检查的实施办法和要求
(一)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为学校开展自查后集中汇报和教育局统一组织检查两个阶段。其中集中汇报要求各民办学校校长采用PPT展示汇报,每人不超过10分钟。教育局统一组织检查阶段,审批股组织相关股室,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民办学校进行认真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二)区教育局对审批管理的所有民办学校组织年度检查后,根据年度检查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教育局将对办学不够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较差的民办学校,尤其是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违规招生、乱发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破坏良好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检查结果的评定及文件资料的上报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整改”和“停办”几种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教育局将以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各民办学校有关年检材料以书面方式于 2025年1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股前台(龙安区便民中心教育窗口),电子稿报电子邮箱:sp3812296@163.com。
民办学校上报材料为:①根据《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形成的2024年度自查报告。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2〕13 号)要求的学校章程。③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校舍安全鉴定报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校舍安全鉴定报告》)。⑤安阳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备查表。⑥财务情况表。⑦教职工基本情况表。⑧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⑨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安阳市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备查表
2.安阳市民办学校财务情况表
3.安阳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基本表
4.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5.民办学校名单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