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龙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4-21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2、房屋征收决定;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5、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6、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7、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上述第1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2至4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5至7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应该无偿提供给申请人。公开形式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相应网站或现场张贴、公告、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

  2、对于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征收部门负责受理公开申请和审查。可以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公开程序

  1、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征收部门应当及时登记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应材料,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答复:

  (1)对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于属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提供其所需信息;

  (3)对于不予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其原因;

  (4)对于本部门不掌握的信息并能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或部门的,告知该机关或部门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三、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要确定本部门或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积极督促,严格把关,逐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房屋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加快建立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当依法公布。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解释。征收项目完成后,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对于引发群体性及恶性的房屋征收拆迁事件,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来源:安阳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