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教育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5-06-05

  2025年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市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在高、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在高、中考期间,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噪声标准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将于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我市范围内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 一)学校周围的工业企业及校办工厂,其厂界噪声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影响学生正常作息的,必须调整生产时间,或停止生产作业,防止噪声污染。

  (二)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和6月22日至23日中考期间的昼夜,考场周围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桩基、砼作业和电锯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晚20:00至早7:00市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作业。

  ( 三)在市区所有路段、街巷,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鸣笛;严格限制重型车辆、农用拖拉机和三轮车等进入市区的路段和时间。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及学校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的设备;严格限制在市区交通干线及两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露天娱乐场所的音响装置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学生学习产生噪声影响;家庭娱乐、室内装修等活动必须控制音量,在中午及夜间居民休息时间段停止作业,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22日至23日)期间严禁作业。

  二,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文广体旅等部门要对考场周围、居民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违反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或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其依法从严处理;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处理。

  三、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权利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对于交通噪声的污染行为,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家庭及街头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向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对于工业噪声超标等污染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