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情况,经审定,现将区本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龙安区自然资源局
5、龙安区民政局
6、龙安区农业农村局
7、龙安区统计局
8、龙安区商务局
9、龙安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10、龙安区审计局
11、龙安区城市管理局
12、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13、龙安区财政局
14、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龙安区区委办公室(档案局)
16、龙安区应急管理局
17、龙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8、龙安区教育局
19、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龙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1、龙安区医疗保障局
22、龙安区水利局
23、龙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4、龙安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25、龙安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26、龙安区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27、龙安区善应镇人民政府
28、龙安区马家乡人民政府
29、龙安区太行小区街道办事处
30、龙安区文明大道街道办事处
31、龙安区文昌大道街道办事处
32、龙安区中州路街道办事处
33、龙安区田村街道办事处
34、龙安区彰武街道办事处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龙安区司法局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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