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应急管理局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6-26
龙安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应急〔2025〕11号)执行涉企检查频次要求,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 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 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
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 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 次。
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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